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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5 2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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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以来,造就了新经济成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活跃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大量的新兴职业与产业,例如自媒体从业者,外卖员,出行司机,物流员,数据标注员,官方网站审核认证员,软件工程师,交互设计师等等,都是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而逐渐增加了就业规模的,同时也促进了一堆新兴产业,例如云计算产业,VR/AR,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如果再算上推动移动互联网普及与发展的智能硬件设备,还需要考虑正在普及的智能汽车等产业,互联网及衍生产业到今天已经演变成多个超大规模的产业集群。

但是产业发展的过程,尤其是新兴产业,必然也会伴生问题的出现,问题的出现部分是有些人利用新技术概念普及时间较长等特点,利用复杂的模式行使欺诈之举,还有一部分人利用新技术的特点来为不法行为提供便利,这些问题严重地会摧毁一个产业,也可能摧毁本来可以造福产业的技术,例如点对点技术,例如共享经济模式等等,都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教训。

产业生态的秩序体现在如下方面:

(1)法律是最低的底线,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问题,这也是红线;

(2)产业生态中的各个平台之间应该彼此互通互联,而非相互隔离,独立,提升社会商业运行成本,更应该奔着提升行业效率为目的;

(3)技术应该优先以实业,产业为落地场景,而非过分强调泡沫经济,这个里面最典型的就是虚拟币的炒作。大部分虚拟是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的,同时虚拟币本身的定义是交易媒介,而非商品,炒作虚拟币尤其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虚拟币,这就会严重地干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会从侧面打击与影响技术本身在社会中的运用,甚至干扰正常的技术场景的落地与普及。区块链技术的本身是存在巨大价值的,但是因为无底线的炒币导致普通民众将区块链与欺骗,欺诈的炒币行为联系在了一起,那么必将影响区块链技术在民众心目中的客观印象。

秩序建立的过程是痛苦的,却是为了行业有序,健康地保持长期发展,在更长的时间轴里对产业中的所有对象是有利的。

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各个平台之间是互相限制的,这种限制了创新力量的崛起,也在扼杀生态的繁荣。对于平台公司而言,看似保护自留地的利益,对于创作者而言,因为无法承担多平台投入的成本压力,就会选择低成本,低质量的依附于平台,通过钻营平台规则漏洞获取,这个情景在内容创作平台上非常容易看得到。

所以,秩序的建立,将能更好的帮助到创作者们,对应的优秀创作者群体的崛起,也将为平台或者生态贡献更多高质量的内容与产品。

为什么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生态的活跃度最高,就是因为平台与平台之间的限制较少,创作者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极富创造力去创作,去创新。

秩序之上,互通互联的生态将也是促进元宇宙生态繁荣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

还有一些问题虽然不算违法行为,但是却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不同机型搜索出来的价格不一样等等,大数据时代里的人们根据自身的经历汇总了一个词:数据权力,即提前实现行业或者平台数据优势的品牌或者头部企业,对现有用户数据滥用算法权力,甚至构建自己的围墙,禁止其他第三方应用或者平台访问,如图6.1所示,引发了关于用户数据究竟是属于平台还是用户自己的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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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所发生的混乱是否会在元宇宙里同样发生,如果有那么对于生态而言就是巨大的灾难;如果从一开始就能够被有效规避,就能为元宇宙的健康发展带来更持续的周期。更重要的是元宇宙中,创作将是普遍性的事件,如果没有对应的秩序来规范这一切,也就意味着人们很难清楚自己需要敬畏什么,正如前面说的那样:一个虚拟空间,人们无法像现实那样,受到现实环境中的反馈,例如你走在大街上,会看到警察,或者看到其他人,法律与道德感会约束你的行为过界,但在虚拟空间,人们容易产生无拘无束的感觉,而这将滋生灰色地带,做出不符合道德甚至法律的言行来,这样就需要从一开始来提倡与提出规范化,才能保证虚拟空间像现实世界那样,一切有秩序。

元宇宙是平行于现实世界中的空间,我们可以将之比喻成为现实宇宙的虚拟化,那么就可以想象她所包含的空间有多大,内容有多广。但也不能忽略了元宇宙是现实世界中的连接与映射,就意味着人性的复杂性也将被带入到元宇宙之中,也就意味着现实商业环境中的纠葛也将被带入元宇宙之中。

只有一切基于规则,基于标准,基于信用,基于契约,才能够让更多人有序的参与其中,充分释放个人的创造力,拓展元宇宙的想象空间。

过去,我们理想中的互联网是开放的,但是随着商业利益成为唯一的主导力量时,与现实中的接入,链接甚至网络本身之间都是孤立的,甚至是割裂的,这在消费互联网时代影响的是个体,也就是实际上消费者在承担这种不方便甚至是隐形成本。

现在业内一般将互联网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1)web1.0阶段:这个阶段的互联网主要通过web静态页面网站面向用户提供有限的服务;

(2)web2.0阶段:这个阶段出现一些UGC模式的功能,用户能够通过web与app端进行内容输出;

(3)移动互联阶段:这个阶段,人联网达到高峰,尤其是智能手机的出现,用户在线化进程加快了,也是这个阶段实现了最大规模的数据收集;

(4)万物互联阶段:移动互联时代,用户在线进程提速了。事实上也只有海量的用户在线化之后,才能进一步推进万物互联,再推动自动化,智能化。

一些借助这些发展趋势而崛起的企业,例如某信,例如某音,例如某博等等,一旦某个平台或者品牌实现了用户数据积累,并形成较高的活跃率,那么这些用户数据就是她最大的竞争优势,而根据用户数据规模来区分头部,腰部,底部等级别,一般而言,大量底部只能依附头部企业而生存,而一家头部企业如果能够聚集起较大规模的底部企业,就能实现生态的构建,而头部企业就已实现了平台级别的搭建,再依托互联互通的优势,再跨界拓展业务的发展,这就是过去发展的特点。

这种数据聚集带来的商业竞争优势让各个平台方都不愿意开放自己的生态,尤其是让其他同级别的平台进入到自己的生态中。过去中,在线化中对于企业最大的痛苦就是不同的平台就需要单独适配,因为彼此平台没有打通,所以每个平台需要单独的投入,即便是对接接口,不同的平台都有不同的API接入标准,这种割裂的状态,无论是产业还是国家而言,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与消耗,更为关键的是严重滞碍了效率的提升。

这样的场景我们带入到元宇宙也是如此,统一的元宇宙才能形成一张网中联结各方协同,才能带来巨大的社会价值。

随着进入数字时代,在包括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等若干场景在内的大场景,尤其是从现实接入网络空间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标准化与网络空间内在的秩序为基础,我们就很难构建一个高效率的,能够链接大多数终端与不同类型网络场景的整体数字网络,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元宇宙设想也将是割裂的小宇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宇宙概念。

区块链技术本身是新兴技术,也是对我们现有网络能够产生巨大影响力的技术革命,也因为区块链技术对金融具备天然的契合性,导致虚拟币盛行,掩盖了技术本身的价值。元宇宙也是如此,最热闹的还是币圈,从这两个案例之中,我们能够发现,任何一个新兴的场景或者概念,如果没有以良好的秩序为依托,最终会损害场景与概念本身。

同样伴随着新技术而生的有害模式,例如基于点对点技术(又称对等互联网网络技术)的P2P模式,例如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币等,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传销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很多个人与家庭一夜之间一无所有,很多人至今还陷在泥潭里挣扎。

“从年兴起,逐步繁荣,最高峰全网有多家P2P网贷机构,从年开始由国家发起专项整治行动,截止到年逐步清零。以高利润,高回报为著称的P2P时代成为历史,而这个过程中,多少人因为一时贪念,有的面临牢狱之灾,有的人背负巨额债务,有的家庭分崩离析……这其中的教训值得我们警惕与深思。年兴起的虚拟币也是如此……”

技术本身没有问题,如果技术被怀着恶意的人利用,对技术本身就是灾难。

“面对法律风险的多个维度,从业者应如何控制风险呢?总体原则上,我们认为要注重“三线”建设”:

一是平衡权利义务的界线,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界定清楚,要有一个平衡,这是权利的界限。不能在经营过程中侵犯投资者(消费者)的利益,侵犯经营合作方的利益。

二是把握*策的红线,*策的红线放得很宽,但是要注意,对*府而言稳定压倒一切,不能在互联网金融经营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一方面因互联网金融机构侵犯投资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而引起上访,引起群体性事件,这将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引起的系统爆发,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干扰金融秩序;

三是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要进行非法集资。法规禁止非法集资,比如集资的人数上限不能超过多少,并规定资金额度的上限;二是人数,众多的人成为股东很麻烦,打包成为一个基金,企业进行投资,这样就避免了人数过渡分散。”——*震,邓建鹏编著,《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

技术普及的过程中,因为民众往往对其了解甚少,很多人与机构会利用人逐利的心理,构建一个充满“想象”的产品与模式来达到快速圈钱的目的。

无论是虚拟币炒作,还是P2P等模式,都在某种程度上干扰正常的技术场景与应用普及与发挥正向的作用。

元宇宙的秩序首先是法律秩序,这是红线,也是基本,任何不得逾越,才能实现保障大部分人权益的目的,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将前沿技术场景与概念发挥正向的作用,技术与技术集群所构建的场景应该最终都是为了人类社会整体利益服务,而非部分人,甚至极小部分人。

如果说以上的案例还只是涉及到部分人利益的话,而基于算法技术的大数据时代里,个体的数据安全与隐私问题已经成为任何人都不得不面对的另一秩序问题。

我们今天已经很难离开网络而生存,生活。每天通过社交媒体分享自己的生活与其他,可能是一段文字,一张图片,也可能是一个短视频,而这些素材的背后都可能被有心人挖掘出更为详细的内容,正如下面这张图,您能发现什么?,如图6.2所示,这是互联网时代最典型的案例,有的人通过工具组合从这张图中不仅仅找到了航班号,航线,甚至图中的酒店等等,而最近在网络上出现的热搜,获得2.8亿播放与20.3万讨论,是关于一张照片能泄露多少隐私的话题,更能折射出个人在大数据时代的安全交流感,如图6.3所示。

个体的数据安全与隐私问题,尚能通过自己防护来解决。但是我们在一个个平台上的数据,会被如何处理已经不是个体能够决定了。

“概括地说,研究发现每对6部不出名的电影进行排序,我们就有84%的概率可以辨认出奈飞公司在这个顾客的身份。而如果我们知道这个顾客是哪天进行了排序的话,那么他被从这个50万人的数据库中挑出来的概率会高达99%。”—《大数据时代》

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大数据对我们的影响,在结合心理学等专业领域的算法技术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要聪明,而随着我们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数据再一次被收集,人类是否还有更好的方式来解决数据安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大数据时代,很多数据在收集的时候并无意用作其他用途,而最终却产生了很多创新性的用途。所以,公司无法告知个人尚未想到的用途,而个人亦无法同意这种尚是未知的用途。但是只要没有得到许可,任何包含个人信息的大数据分析都需要向个人征得同意。因此,如果谷歌要使用检索词预测流感的话,必须征得数亿用户的同意,这简直无法想象。就算没有技术障碍,又有哪个公司能负担得起这样的人力物力支出呢?

同样,一开始的时候就要用户同意所有可能的用途,也是不可行的。因为这样一来,“告知与许可”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大数据时代,告知与许可这个经过了考验并且可信赖的基石,要么太狭隘,限制了大数据潜在价值的挖掘,要么就太空泛而无法真正地保护个人隐私。

同时,想在大数据时代中用技术方法来保护隐私也是天方夜谭。如果所有人的信息本来都已经在数据库里,那么有意识地避免某些信息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我们把谷歌街景作为一个例子来看,谷歌的图像采集车在很多国家采集了道路和房屋的图像(以及很多备受争议的数据)。但是,德国媒体和民众强烈地抗议了谷歌的行为,因为民众认为这些图片会帮助黑帮窃贼选择有利可图的目标。有的业主不希望他的房屋或花园出现在这些图片上,顶着巨大的压力,谷歌同意将他们的房屋或花园的影像模糊化。但是这种模糊化却起到了反作用,因为你可以在街景上看到这种有意识的模糊化,对盗贼来说,这又是一个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例子。

另一条技术途径在大部分情况下也不可行,那就是匿名化。匿名化指的是让所有能揭示个人情况的信息都不出现在数据集里,比方说名字、生日、住址、信用卡号或者社会保险号等。这样一来,这些数据就可以在被分析和共享的同时,不会威胁到任何人的隐私。在小数据时代这样确实可行,但是随着数据量和种类的增多,大数据促进了数据内容的交叉检验。

年8月,美国在线(AOL)公布了大量的旧搜索查询数据,本意是希望研究人员能够从中得出有趣的见解。这个数据库是由从3月1日到5月31日之间的65.7万用户的万搜索查询记录组成的,整个数据库进行过精心的匿名化——用户名称和地址等个人信息都使用特殊的数字符号进行了代替。这样,研究人员可以把同一个人的所有搜索查询记录联系在一起来分析,而并不包含任何个人信息。

尽管如此,《纽约时报》还是在几天之内通过把“60岁的单身男性”、“有益健康的茶叶”、“利尔本的园丁”等搜索记录综合分析考虑后,发现数据库中的号代表的是佐治亚州利尔本的一个62岁寡妇塞尔玛·阿诺德(ThelmaArnold)。当记者找到她家的时候,这个老人惊叹道:“天呐!我真没想到一直有人在监视我的私人生活。”这引起了公愤,最终美国在线的首席技术官和另外两名员工都被开除了。”——《大数据时代》

正在逐步走进我们视野的元宇宙,其构造更为复杂,从链接到内在生态,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非常多的标准与秩序,任何一个环节的不顺畅,我们是否能够最终看到一个大统一的网络空间还尚未可知。

查找一张图片背后的信息关于隐私话题的探讨

不管社会的数字化程度如何,也不管个人能力如何,数字化进程应当需要兼顾更多人的权益,权益应当需要充分考虑普适性,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因为技术的复杂性而选择忽略对技术天然不敏感甚至无法融合的群体。移动支付发展的过程中,忽略了老年群体的教训应当被反思,且不应该再次发生。

技术是中立的,但是使用技术的人是社会性的,所以我们不能让技术展现出不友善,甚至具有侵略性,大数据杀熟以及未经用户授权对用户智能设备的强制授权,都是在体现出商业组织的不友善,而非是技术本身。

一个造福社会的场景,应当是提升人们幸福感的,应当兼顾了大多数人的生存权益的,而非仅仅强调技术的领先而忽略被技术忽略的人群。元宇宙的生态中,关于数字经济体系的搭建过程中,应当赋予个体更多的创造空间,一起致力于生态的繁荣,继而提升我们社会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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